近日,海底捞起诉河底捞,却败诉。
网友:那我要来注册江底捞了。
海底捞败诉
海底捞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经营川味火锅为主、融汇各地火锅特色为一体的大型跨省直营餐饮品牌火锅店。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始终奉行“服务至上,顾客至上”的理念,以贴心、周到、优质的服务,赢来了纷至沓来的顾客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品牌一旦做大,最忌讳有人蹭热度,如果蹭热度的人做得好,便吸走了品牌本身的流量;如果做不好,便损害了品牌形象。例如,支付宝不乐意别人注册“赚付宝”商标。海底捞如是,看到别人注册“河底捞”商标,能忍?
于是,海底捞以商标近似为由,将河底捞餐馆告上法庭。
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擅自在其开设饭店的牌匾以及服务用品上使用“河底捞”标识,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河底捞”字号。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河底捞餐馆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河底捞”商标,属于饭店服务业中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侵犯了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从字形、读音、构图、颜色等方面来看都有所区别。其次,海底捞公司旗下所有店铺经营的菜谱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餐馆经营的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
综上所述,这些都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故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
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海底捞的诉讼请求。
海底捞的商标保护
商标价值高,侵权成本低,大企业的商标往往价值不菲,由此吸引他人注册类似商标获利。《商标法》有“注册在先”的原则,法律保护依法先申请注册该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如果其他企业抢先注册了与自己商标名称“近似”的商标,又改变了字形和设计形式的话,对于他们成本低,但对于自己,不仅维权成本高,而且获赔概率低。所以,为了避免被抢注的麻烦,避免“山寨”商标给自己的品牌带来不良影响,很多企业都会采取防御性商标注册。
例如,大白兔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注册了大灰兔、大黑兔、小白兔、金兔、银兔等十几个近似商标。老干妈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注册了老干爹、老干娘、老干爸、干儿子、干女儿、老姨妈等亲属组合商标。
海底捞尽管早早在成立之初就开始注册商标,尽管45类“海底捞”都注册,尽管什么小细节都注册商标,到如今申请注册有1118件商标,却唯独没有注册防御性商标。
不过,这并不能说明海底捞不重视知产,相反,海底捞在知产方面一直做得不错,对侵权一向追究到底,关于海底捞商标的维权案例数不胜数。
2007年,海底捞状告北京一家餐饮公司使用“天天海底捞”品牌进行宣传,法院最终判罚被告被处以立即停止使用此商标,并处以50万元的经济赔偿。
2010年,海底捞火锅进军沈城,一时间得到大批吃客喜爱,而很多商家认为这是一个好机会,大量打着海底捞品牌的店面出现,“海底捞欢乐火锅,xx海底捞”等一时间风靡沈城,对于此情况四川海底捞公司将其中的六家侵权店面告上法庭,启动维权方案。
2012年,“海底捞”火锅店在没有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甘肃一经营者将自己的店名命名为“银馨春天海底捞”,并在招牌、点菜单、订餐卡等地方使用“银馨春天海底捞”商标。为此,二者对簿公堂后,兰州中院判决“银馨春天海底捞”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
2014年,赵文、魏小蕊、王伟、杨勇等四人未经海底捞许可,分别擅自在南召县、方城县、桐柏县、邓州市开设的海底捞时尚火锅店的牌匾、订餐卡、点菜单等物品使用“海底捞”商标。海底捞公司遂向南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21.9万元。
2017年,海底捞状告“海底捞珍”饭店,获得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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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出,海底捞对品牌保护的决心,而对于此次的商标纠纷,猜测海底捞还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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